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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高校院所与重点企业“结对”合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15:16:11

 

(桂科高字〔2022〕22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鼓励企业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开展协同创新,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现就组织高校院所与千企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企业“结对”合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鼓励区内高校院所与千企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企业“结对”合作,促进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营造全区科技人员持续深入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2022年末,基本实现重点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结对子”全覆盖。到2023年,通过开展高校院所与企业“结对”合作,在培养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平台、联合科技攻关上取得明显成效。

二、“结对”方式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高校院所与千企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企业签订“结对”科技合作(服务)协议。协议实施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合作内容可以包括:

(一)双方联合组建研发团队开展科技攻关,共同申请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

(二)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将自有技术向企业转移、研发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

(三)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

(四)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派遣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科技顾问、技术顾问,为企业培养高水平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带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五)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三、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高校院所要高度重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成果优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为企业技术创新排忧解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高校院所与企业签订合作(服务)协议后,要选派优秀科技人员担任科技专员,支持研发团队组建科技专班,专人专责落实“结对”合作(服务)协议。高校院所要定期走访企业,检视协同创新进展,梳理企业创新需求,改进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

(二)各重点企业要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强化创新主体意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利用高校院所的人才、技术和成果,攻克关键技术,研发创新产品,形成创新发展新动能。重点企业要积极梳理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问题,主动向高校院所提出科技合作需求,为高校院所开展科研服务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和资金保障,共同推进协同创新。

(三)各市科技局要深入重点企业了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技术需求对接、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当地有意向、有基础的重点企业主动与高校、院所对接,及时发现和收集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加强工作总结。

(四)高校院所与重点企业“结对”合作情况作为千企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企业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服务成效突出的高校院所先进典型经验将予以宣传推广。高校院所与重点企业“结对”合作实施的科技攻关、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五)请各高校院所负责报送本单位与重点企业“结对”合作情况,各市科技局负责收集报送本市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结对”合作情况。首次上报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上报材料包括《高校院所与重点企业“结对”合作情况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合作协议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联系人:尹仁湛,联系电话:0771-2093690,邮箱:gxkjtgxc @kjt.gxzf.gov.cn,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

附件:1.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名单.doc

   2.千企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企业名单.doc

   3.高校院所与重点企业“结对”合作情况汇总表.doc

   4.有关单位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