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2年广西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的通知
桂科政字〔2022〕36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21〕112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广西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组建条件
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其中,牵头单位应为科技领军企业,同时应具备的条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10亿元以上。
(二)研发实力雄厚,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30人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三)创新型企业特征明显,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四)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五)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以利于集中力量实现关键性突破。
其他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21〕112号)文件要求。
二、组建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组建”的原则,经牵头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联合体。
(一)制定组建方案。科技领军企业牵头,会同有关优势单位自行组织成立创新联合体,研究制定建设方案,设计技术创新目标,签订《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由牵头单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或者所属产业领域自治区主管部门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网上填报。牵头企业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通过点击“填写申请书”图标进入新增科技项目申报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项目类别选择“广西创新联合体组建”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广西+名称+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
(三)设区市科技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本领域产业发展需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就创新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四)材料提交。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项目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到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加盖机构公章,连同附件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盖章,报送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
(五)受理确认。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收到纸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是否与系统上一致,确认受理并发送短信通知,申报机构若有需要可从申报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
三、组建确认
自治区科技厅结合各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进一步核准,对同意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统一发文公布,有效期为5年。优先支持组建解决行业重大问题的创新联合体。
四、其他事项
(一)牵头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建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其及负责人记入广西科研失信记录“黑名单”3年,三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
(二)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反映。
(三)联系电话
专业机构:0771-5892607
业务咨询:0771-2635302,0771-2620398
系统技术咨询:0771-5872365
违纪投诉:0771-26187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