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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区2021年强一产促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3 17:29:53

 

(桂政办电〔2021〕27号)

     

全区2021年强一产促增长工作方案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部署要求,加大力度挖掘农业增长潜力,推动农业加快提速发展,力争实现全区2021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的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产值分别占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55.97%、22.8%、8.98%、7.6%。以2020年各产业占比为基数进行测算,要实现2021年全区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的奋战目标,农业(种植业)产值力争增长5.5%、畜牧业产值力争增长9%、渔业产值力争增长4%、林业产值力争增长7.5%。(详见附表)

二、任务分解

(一)农业(种植业)。

1.粮食产量保稳略增。在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基础上,力争产量略有增长,即全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4215万亩,产量 1373万吨、增长0.22%。

2.蔬菜产量增长5%。力争全年全区蔬菜产量4022.3万吨(其中食用菌产量55.56万吨)、增长5%。

3.园林水果产量增长12.13%。力争全年全区园林水果产量2760万吨、增长12.13%。

4.中药材产量增长8%。力争全年全区中药材种植面积173万亩,产量60.5万吨、增长8%。

5.茶叶产量增长5.8%。力争全年全区茶叶种植面积140万亩,产量9.34万吨、增长5.8%。

6.糖料蔗产量增长3%。力争全年全区糖料蔗入榨量5150万吨、增长3%。

(二)畜牧业。

1.生猪出栏增长19.24%。力争全年全区生猪出栏2720万头、增长19.24%,猪肉产量208.86万吨、增长20%。

2.家禽产量与2020年持平。力争全年全区家禽出栏稳定在11.51亿羽,产量179.95万吨,与2020年持平。

3.牛肉羊肉产量增长6.95%。力争全年全区肉牛、肉羊分别出栏141万头、239万只,分别增长7.49%、4.83%;牛肉羊肉产量18.45万吨、增长6.95%。

4.蚕茧产量增长4.06%。力争全年全区桑园面积稳定在315万亩,全区蚕茧产量39.18万吨、增长4.06%。

(三)渔业。水产品产量增长4%。力争全年全区水产品产量357.71万吨、增长4%。

(四)林业。

1.木材采伐量增长7.9%。力争全年全区木材采伐量4500万立方米,增长7.9%。

2.造林面积增长7.7%。力争全年全区造林面积280万亩,增长7.7%。

三、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推进种植业(除糖料蔗之外)、畜牧业和渔业提速发展,及时研究出台政策措施,细化分解下达粮食、生猪、蔬菜、园林水果等产业计划目标,大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2021年实现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值分别增长5.5%、9%、4%的奋战目标。

(二)自治区林业局。牵头推进林业提速发展,及时细化分解下达木材采伐量、造林面积、林产品等计划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21年实现林业产值增长7.5%的奋战目标。

(三)自治区糖业发展办。深化糖料蔗订单农业改革,推进糖料蔗生产降本增效,确保2021年实现糖料蔗入榨量增长3%的奋战目标。

(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下达农业农村领域中央预算内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谋划储备好农业农村领域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六)自治区财政厅。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按要求批复自治区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督促协调区直有关单位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及分配涉农领域的中央、自治区相关资金,统筹支持第一产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的开展。

(七)自治区水利厅。牵头推进大中型灌区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等工作,做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洪水干旱防治和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为一产增长提供保障。

(八)自治区商务厅。牵头推动农产品流通销售,加快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培育农村电商人才,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

(九)自治区统计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完善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全面统计调查方式方法。

(十)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配合组织实施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产业项目,为第一产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自治区供销社。组织协调本系统做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给,配合自治区商务厅推动农产品流通销售。

(十二)广西税务局。组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口退税等有关工作。

(十三)广西调查总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改进和完善粮食、畜牧业等抽样调查统计方式方法。

(十四)广西银保监局。牵头推动对第一产业发展给予金融支持,推动金融保险机构扩大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范围和规模。

(十五)广西农垦集团。负责推动农垦系统下属农场甘蔗、畜牧、果蔬等各产业稳增长;督促下属农场配合当地统计部门开展农业统计工作。

(十六)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分解本市一产增长计划目标,组织本辖区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一产各项稳增长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调度制度。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召集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召集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统计局、林业局、扶贫办、供销社、糖业发展办,广西税务局、广西调查总队、广西银保监局、广西农垦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定期调度制度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每季度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一次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推进会,部署推进重点工作。每月由副召集人主持召开1次调度会,根据议题请相关单位参加,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

(二)分解细化任务。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将全区第一产业各主要产业的增长目标计划细化分解到各县、各有关处室,明确目标任务。要按月、按季度制定目标计划,压茬推进,做到以月份保季度、以季度保全年。

(三)加强运行监测。承担第一产业主要产业增长指标任务的区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要按月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打算,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收集汇总后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覃俊雄,联系电话:0771—2182762,电子邮箱:gxnytxnb@163.com

(四)强化督导抽查。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督导抽查,督导要到县、抽查要到点(即农业龙头企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田间地头、猪场和牛羊舍等),及时掌握各地一产增长任务落实情况,推动各地按时保质完成强一产促增长工作任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