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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3 17:39:03

 

(桂政办发〔2021〕13号)


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水利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化惠民、巩固脱贫惠民和科技惠民等10大类项目,分为32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707.03亿元。为切实推进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03.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4.2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9.1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92.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8.8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3.5亿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9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7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9.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36亿元。为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行政村(社区)居民发放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行政村(社区)居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筹措资金4.0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24亿元。为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金和为计划生育(伤残和死亡)家庭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健康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64.2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8.4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5.8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25.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8亿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予以财政补助,对城镇重度残疾人、陆地边境0—20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等特殊群体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职    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35.7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1.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6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三)疑难病症治疗能力提升项目。

筹措资金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亿元。建设4个疑难病症治疗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0—3岁托育项目。

筹措资金0.3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40个普惠托育示范点,新增3000个普惠托位。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    责:负责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教育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87.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2.0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5.2亿元。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9.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7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2021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多元普惠幼儿园4000所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    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上报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9.0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5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5亿元。对29个国家试点县和13个自治区试点县约116.9万名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    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上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不低于36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7.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8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2021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购置图书和仪器设备项目完成率达到80%。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    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上报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33.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1.25亿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7.5亿元。对约180万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1.1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约9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等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7.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15亿元。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46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亿元。按规定的补助标准,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约2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水利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4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一)农村供水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8个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2021年内实现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完成86公里中小河流堤岸治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7.4亿元。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项目。

筹措资金12.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45亿元。计划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1799套,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557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2737户。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20.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95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7万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1亿元。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0亿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耕地(3000万亩左右)给予直接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项目补贴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绩效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1亿元。补贴农机具6万台(套),受益农户4.5万户左右。到2021年底,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4%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机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农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生态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4.4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7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67亿元。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3.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7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7亿元。补助国家级公益林6999.33万亩,补助自治区级公益林1165.27万亩。国有部分按10元/亩标准补助,集体和个人部分按16元/亩标准补助(已落界自然保护区内土山按36元/亩、石山按22元/亩标准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及时制定下达补偿计划,年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6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0.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对扶绥县、灵山县、柳州市柳江区的部分农村环境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秸秆禁烧监控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1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在南宁、柳州、贵港、来宾、崇左市建设秸秆禁烧监控设施,减少污染源排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0.2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对有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扩能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文化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6亿元。

(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43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综合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93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现全区113个市县公共图书馆、123个市县文化馆、117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3个市级美术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48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博物馆和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0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为行政村(社区)新建42个篮球场或惠民健身房(5万元/个)、5个门球场(5万元/个),配建26套体育健身器材(2.5万元/套)等。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0.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2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7亿元。通过政府采购补充更新15143个农家书屋和13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家书屋出版物,平均为每个书屋补充更新不少于80种图书。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儿童之家”创建项目。

筹措资金0.16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创建1600个“儿童之家”。

牵头单位:自治区妇联。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巩固脱贫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61.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5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8亿元。

(一)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5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8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确保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职    责:负责组织全区项目规划,指导各市县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3.56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大中修工程2000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0万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科技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95亿元。

(一)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0.45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组织2900名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农村公共照明项目。

筹措资金0.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全区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1500个。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三)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筹措资金0.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7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亿元。建设完善应急广播省级云平台和6个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完善乡镇无线发射台站长效维护机制;实施老少边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建设100个“智慧广电”村级全媒体信息室。

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34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及改造一批农村电网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    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底前。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