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设区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桂财综〔2019〕51号)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结合我区科技工作实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其他服务等,共4大类7款29项。
二、各购买主体对列入指导目录且已安排预算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期间因政策调整,指导目录中不能再作为购买内容的事项应停止购买服务。
三、广西科技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编制,各单位在实施中如果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将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和实际需求,对指导目录进行修订完善,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