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广西茶叶产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桂科农字〔2020〕78号)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9〕117号)精神,全面提高广西茶叶良种繁育、绿色种植、生产加工、产业融合发展等全产业链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广西茶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从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1亿元,重点支持六堡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作。优先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围绕茶叶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领茶产业跨越发展。
第二条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广西茶叶技术创新体系。对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茶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了享受现行的相关政策外,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性科研经费后补助,奖励资金由茶叶企业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三条 加大茶叶产业源头创新工作。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或者新品种保护权的茶叶新品种,给予每项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被农业农村部新列入主导品种或者主推技术的,给予每项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茶叶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自主支配。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茶叶研究项目,自治区按照所获得的国家经费额度给予对等匹配支持。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管理,单独设帐,专款专用,承担单位要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高度自主权。茶叶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负责制管理,项目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可自主更换项目组成员、项目研究方案和技术线路,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上述调整可作为项目验收(结题)、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
第五条 茶叶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任务目标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第六条 加大高、精、尖、缺茶叶人才引进。凡是从区内外引进的种茶技术、茶叶制作工艺技术、国际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自治区给予每人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自主选题科研项目支持。
第七条 鼓励茶叶企业开展科研活动。对茶叶企业使用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及服务平台的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对茶叶企业租用大型科学仪器等设备的租赁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第八条 加快构建广西茶叶标准体系和品牌体系。围绕茶叶育种、栽培技术、精深加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制定的相关标准,被国家发布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标准起草牵头单位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奖励。
自治区每两年组织并筹措资金支持广西茶叶企业,到东盟国家、日本、韩国、欧美等地举办一次广西本土茶叶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博览会,为广西茶叶企业“走出去”,搭建桥梁。自治区每年举办一次全区性的“评茶”+“斗茶”+“茶叶论坛”活动,提升广西茶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九条 突出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引领茶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广西茶叶企业引进国际顶尖研究机构、国内大院大所,联合区内本土科研单位等,开展健康养生茶系列新产品研发。通过招商引资、融资等多种途径,鼓励茶叶龙头企业在广西建设茶产业康养与科普示范基地,自治区依法在基地建设土地使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倾斜。
第十条 组建广西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效整合广西茶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共同致力于突破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瓶颈,提升广西茶叶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自治区科技计划要优先支持广西茶产业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协同创新工作。
2020-11-09 10: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